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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境退税政策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1 00:03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一、《公告》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6部门联合发布了《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以下称《通知》),明确了优化离境退税政策和服务的若干举措。为做好政策配套落实工作,我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41号公告发布,以下称《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形成了本《公告》。

    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放宽退税商店的备案条件;二是下放退税商店备案层级;三是降低退税物品金额;四是上调现金退税限额。此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等情况,我局对相应表述进行了调整。

    三、退税商店备案条件有什么调整?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店,有意愿即可备案成为退税商店。此次修改,放宽了其中关于纳税信用级别的条件,在现行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基础上,增加M级,允许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成为退税商店。

    四、退税商店备案层级有什么调整?

    主要调整是下放了退税商店备案层级,由原来向省级税务局备案,调整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五、退税物品金额有什么调整?

    由原来的500元人民币下调为200元人民币。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即可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六、现金退税限额有什么调整?

    将现金退税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人民币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即,退税金额未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可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转账方式的退税没有限额。

    七、《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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