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蛇口”)近日公布了经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新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范围,强调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地位,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规则细化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标准,包括担保、交易、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表决要求。例如,公司提供担保若涉及特定情形(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规则完善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符合持股比例要求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与流程,确保了股东会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规则强化了股东提案权,允许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
为便利股东参与,规则规定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要求保证会议的连续性和正常秩序。在表决方面,规则详细规定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通过标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累积投票制的应用(尤其在董事选举中),以及决议的公告内容和保存要求。
此次修订还强调了会后信息的保密与保管责任,并规定了规则本身的修改条件与程序。整体而言,新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体现了招商蛇口对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