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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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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02
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及标准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数量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专科、本科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主申请人的配偶已列入保障人口并且不属于专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的,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四)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不符合学历条件的),货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货币补贴金额=(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货币补贴人数×货币补贴标准。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货币补贴金额=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标准。
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自货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次月起计发。
来源:摄图网 ID:500472184
03
申请对象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下列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一)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二)农村家庭和个人;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四)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04
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最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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