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要依法、依规定,不能当‘甩手掌柜’,作为房屋出租人,应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近日,朝阳分局常营派出所组织召开了一场“房东大会”。
会场上,民警结合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析理、以案说法,向参会的辖区房屋出租人和中介经营人宣讲房屋出租有关规定、明确大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这场“房东大会”,是朝阳公安全力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朝阳公安以“房安全、人安居”为导向,发挥“公安+行政”的机制优势,通过“排查整治+宣传走访+责任压实”的组合拳,联合街乡力量、发动“朝阳群众”,通过日常检查、滚动排查、集中清查等方式,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责任落实,全力净化居住环境。
近期,针对辖区实际,朝阳公安聚焦短租住房这一治安管理重点,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清查及联合执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人员,依法处罚、定期公示、形成震慑。
典型案例
11月5日,常营派出所在辖区某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冯某某以按日收费的方式违法经营,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冯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取缔经营场所。
11月17日,常营派出所在辖区某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出租人李某某以按日收费的方式违法经营,存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依法取缔经营场所。
针对短租住房人员流动频繁、身份核验难度大、易滋生违法犯罪等情况,人口大队指导相关派出所加大警力投入,逐户核对房源信息,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等违法出租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除去前文所述的“房东大会”外,为提升房屋出租责任主体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民警们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详细解读“只租不管”“违规短租”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出租人、经营人扛起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出租。
在日常走访、检查等工作中,民警们手把手指导房东使用“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办理出租登记,现场解答房东疑问,使大家知法、懂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切实预防涉出租房屋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打下了良好基础。
请您记住,“谁受益、谁负责”,房屋出租不仅有现实的利益,其背后还有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所有出租人、实际经营人务必牢记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广大房屋出租人应切实遵规守纪,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屋使用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同时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
构建平安家园,离不开你我的共同努力。朝阳公安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整。
请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多方合力,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