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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死亡4年后房东以“房屋贬值”把中介告了,法院:不用赔

    发布时间: 2025-11-08 01:00首页:九日财经 | 九日传媒 > 产业 > 阅读()

    2018年,杭州萧山区房东李某将房屋交由中介管理运营。2年后,租客在出租屋内死亡,该房屋继续由该中介公司运营出租,租金逐年上涨。

    2024年,房东卖房时将租客死亡的事情如实告知,买方解约。之后,另一买家以比上一次便宜56.5万元的价格成交,房东认为是中介管理过失导致房屋价值贬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案例。

    房屋交由中介运营,租客出租屋死亡

    2018年6月1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管理运营房屋,管理期限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房租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4500元/月。

    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将房屋转租他人。2020年6月,这间房屋内发生租客死亡事件。

    2020年6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接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载明:郭某某系xx住户,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管家打开房门后卧房的人已死亡。郭某某最后一次开门为5月3日23:58分。

    房东卖房告知租客死亡事实,买方解约

    事情发生后,A公司继续管理运营该房屋,并在合同到期后两次主动续约。裁判文书显示:

    2022年6月30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租金为5866元。

    2023年5月14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管理期限为2年,月预期收益为6221元。

    2024年6月9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张某以309万元价格购买房屋。之后,因李某主动披露租客死亡事实,买方解约。

    5个月后,李某以252.5万元价格将房子卖给另一买家。

    成交价差50余万,房东起诉中介

    李某认为,两次房屋成交价格差价达56.5万元,是由A公司管理过失导致。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A公司辩称,房屋内的死亡事故由租客自身行为导致,公司在与租客签约前对租客身份认证,尽到了资产管理人的审核义务。在事件发生至今,公司依约按月支付原告租金费用,并主动续约、提高租金价格。房屋租赁后的租客死亡事件,超出了公司的监管范围。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处理事故、安抚受害人家属。并持续向原告支付租金、主动续约、提高租金,目前房屋已重新出租,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权益。

    A公司认为,房屋市场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必然导致房屋出售价值的贬损,该事故与房屋贬值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凶宅”概念,属于封建迷信。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内发生租客死亡确实会对房屋价格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A公司在选择租客以及开展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并无明显不当之处。李某主张A公司需对租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属对A公司管理服务职责的过分苛责。在租客死亡事件发生后,A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两次与李某续签合同,并提高了租金、收益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李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案中A公司在房屋出租、开展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并无明显不当行为和主观过错,李某要求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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