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正峰认为: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廖先生在支付车辆合理对价并且车行实际交付车辆后,廖先生已经享有了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其次,绿维公司与原车主的挂靠费,应当依据与原车主之间的挂靠协议向原车主主张,而非直接私自扣留廖先生的车辆,所以廖先生有权要求绿维公司返还车辆;另外,炬宏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车辆买卖的车行,对于所销售车辆负有查明其实际情况的责任,并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及信息完整、全面地告知廖先生。事实上,炬宏公司在购车合同中明确保证该车辆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因此炬宏公司有义务将廖先生被拖走的车辆要回,并对于廖先生所遭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根据《民法典》以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廖先生也可以选择要求炬宏公司退车、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才花4.5万买的二手营运车,大晚上竟被人拖走了!车主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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