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图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涉及缴存、封存、提取等
一起来看看重点

01
缴存
缴存对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上限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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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存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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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月缴存额度
职工: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在规定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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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封存、转移
封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业务,停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工作调动的;
职工退休的;
单位与职工暂时终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的;
因其他原因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未办理封存业务的个人账户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转移业务。
转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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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离休、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次数及额度
01
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02
购房提取(石家庄市内)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及购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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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购房提取(石家庄市外)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
04
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05
代际互助提取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购房人本人的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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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7
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0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每月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09
纳入低保范提取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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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销户提取
职工因下列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三)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司法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六)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11
遇有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04
网上业务
网上归集业务:
包括单位资料变更、汇缴登记、补缴登记、缴存比例调整、匹配汇缴入账,职工账户设立、资料变更、缴存基数调整、封存、启封、账户同城转移等。
网上提取业务:
包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冲还贷、约定还贷、离休和退休、离职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等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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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
https://www.sjzgjj.cn/tzgg/2406.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