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指定网站,按照办事指南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线上申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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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截图仅做示例,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第一步:打卡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特色创新”栏目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下同)
第二步:在“个人一件事”中,点击“安居”,点击“申请公租房”中的“我要办理”。
第三步:随后根据系统指引,阅读办事指南后,选择“在线办理”,即可申请办理。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请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复审工作。经复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并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告。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将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请家庭。
03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办事指南所列资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请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复审工作。经复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并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告。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将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请家庭。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限额标准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
1.老年人家庭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普通家庭是指除老年人家庭以外的家庭。
2.申请条件中“收入”、“财产”,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执行。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或等于相应限额的,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