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相识在2019年的夏天,一起分享的奶茶是那样香甜,一起看过的晚霞如斯美丽。
当美好的恋爱“遭遇”买房的现实,会演绎怎样的故事?
两人签订合伙购房协议
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房款及其他财物
2021年6月,这对感情火热的恋人决定共同购买一套经适房作为婚房,但是,买经适房规定要结婚才能写两人名字,几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个合伙共同购房协议。由男生小王出资首付,女生小李办理贷款,房产各占50%份额,贷款共同偿还。随后,小王将首付款20万元转给小李,小李也按约支付了部分房贷。
2022年6月,俩人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分手,房产归女方,小王要求小李返还购房款以及自已赠送给小李的一些礼物,而小李认为那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现在凭什么要还回去?
法院判决返还男方房款
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合伙购房协议无效,返还其出资以及所送的其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伙共同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虽然涉及经济适用房,但协议本质系原、被告出于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达成,主要内容也为确认原、被告内部各自出资比例和出资责任。不具有借用资格及以投资或者交易为目的,抑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的内部约定,故该《合伙共同购房协议书》应属有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王梦圆法官一审判决小李返还小王购房款,包括:
首付款:协议明确用于购房出资,现因二人分手,合伙购房的基础已不存在,该款项并非赠与,应由小李返还。
部分贷款还款:有明确备注证明购房用途,应予返还;
其他无备注款项:无法确认该部分款项性质,认定为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小李对该案判决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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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男子买房写在女友名下
分手后法院判决女方归还
2020年5月,广东深圳一对情侣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表达爱意,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和房屋过户费,剩下的房贷他慢慢偿还。还给女友交学费资助她学习。可谁知,仅仅过了一年,二人就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男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并归还供女方上学的费用。但女方认为,这些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以共同生活、创业为目的的赠与,不应该归还。
法院认定,房屋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当偿还男方主张的费用。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房屋作为大额固定资产,不同于日常生活开销,不能按照一般赠与来看待。该案中男方给女方赠送房屋就是为了结婚,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现在无法结婚,理应返还费用。最终法院判定:女方全额返还房子首付款和过户费、学费。房贷、物业费、买家具的费用酌定返还50%。
>>案例2
恋爱期共同购房筑“爱巢”
分手后房子增值收益如何分割
王某与李某曾是恋人,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北京商品房。由于王某没有北京购房资格,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购房过程中,王某支付了部分房款及相关费用,总计约204万元,李某也出资了一部分。房屋总价为380万元,剩余款项通过李某的银行贷款支付。
分手后,王某要求李某按照出资比例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增值收益。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配购房款及增值收益,判决李某返还王某约506.93万元。但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此类纠纷。
最高法认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出资比例或登记权利人身份来分配增值收益。最终,最高法综合考虑了购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因素,酌定李某返还王某350万元。
>>律师说法
婚前婚内买房六种情形看过来
保留相关证据很重要
买房是人生大事,也是恋爱和结婚绕不开的一环。作为大项支出,一旦遇到意外,纠纷就会随之而来。对此类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
根据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恋爱结婚婚内买房,分手或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大致有以下有几种情形:
一是恋爱期间买房:如果是同居期间购房,分手时按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分手时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来判定。
二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是婚前或婚后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四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五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六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前买房应该如何避免纠纷呢?
赵良善建议,首先,恋爱期间买房需谨慎,共同买房应明确出资比例和房产归属,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其次,婚内买房要沟通,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房产时,应充分沟通,明确房产是作为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也应明确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最好有书面的赠与合同或借款协议。再者,保留相关证据尤为重要,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房产出资、还贷等情况,都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和房产的归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