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快看过来啦
前不久小编给大家带来了
2025年西安最新公租房管理办法
西安公租房管理新规来了!
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具体条件是什么?
对收入、住房、车辆有要求吗?
西安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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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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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人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城六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其中:
申请人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户籍,应在本市长期居住;
申请人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户籍(以下简称非城六区),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1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但具有城六区居住证的,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3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3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年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其中,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
(四)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符合规定标准限额。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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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及限额
(一)收入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收入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可支配收入由申请家庭主动申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协助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取暖费、降温费等)、奖励补助(含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二)住房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交易、赠予等转移登记行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范围包括:
1.已购商品房和自建房;
2.继承、司法裁判等依法取得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4.其他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三)财产
申请家庭无营运机动车辆,无商业、办公、仓储、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持有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交易总价不超过10万元,持有企业不超过1个且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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