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系列条款推动下,整个租赁市场赖以存续的灰色地带——尤其是围绕信息差、空间套利、责任不对称展开的“快钱生意”——正在被制度从底层推翻。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说,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推动出租人尤其是住房租赁企业持续提升租赁产品和服务品质,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这意味着,租房作为一门生意,再也无法靠“模糊性”盈利了。
02:备案权倒向租客:信息权的第一次权力转移
在住房租赁这场看似平等的交易中,真正的权力,往往掌握在拥有“信息控制权”的那一方。
长期以来,租房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作用有限,根本原因是备案依赖房东主动配合。由于备案往往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很多房东出于避税或规避监管目的,选择“拖延、推诿、拒绝”,导致租客无法在实际生活中享受到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权益。
《住房租赁条例》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结构性不平等。
根据第八条规定,租客可独立备案;房东和租客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将被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一变化意味着,信息对称的主动权,从房东转移到了承租人手中。
彭德宇指出,这一条款将极大改变租赁市场的运转方式。“以前备案是房东的一种‘选择权’,现在则成为租客的‘权利义务’,这不仅是流程变化,更是权力结构的实质性重构。”
“未来租赁或长租将是必然趋势,很多租房可以享受子女义务公办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比如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克扣押金,随意闯入室内等。这些权益的保障都以备案为前提,备案才意味着纳入国家住房租赁条例的管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到。
品牌战略定位专家吴玉兴则认为:“备案制度改变了租客的地位,是推动租购并举向纵深发展的技术入口。”很多城市开始将备案合同纳入行政服务系统,这种变化背后,是国家在推动城市治理从‘以房产证为核心’向‘以居住事实为基础’的转型。”
更重要的是,备案不仅关系到租客的权益,也将反向推动房东“现形”。
备案信息一旦录入平台,意味着房东身份、房源地址、租金数额将被同步记录,税务系统据此即可核定租赁收入是否申报、租赁税种是否缴纳。尽管税率整体不高(多数城市综合征收率为2.5%~4%),但对于习惯“隐身操作”的大量个人房东而言,这将极大提升其合规成本。
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城市税务系统目前执行较为严格标准,租客在发起备案时如需开具租金发票,将触发平台对房东“纳税义务”的提示。界面新闻此前报道称:上海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客服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要求,个人出租房屋确实需要缴纳个税、房产税等税费,应税收入以发票金额为准。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2.5%。编者按:以月租5000元为例,上海房东一年需承担约1500元的税费。
过去房东能回避纳税,是因为没有人备案;现在备案成为权利,房东逃税成为“高风险操作”。
这种由承租人发起的信息透明化,将在未来加速推动“逃税红利”消失,使得房东必须在“合规纳税”和“退出市场”之间做出抉择。
租房市场的最大变化,不在于是否多装了一个摄像头,而在于——数据开始成为权利,信息开始成为成本。
03:企业游戏规则重写:从套利快钱,走向合规慢运营
如果说“租房不备案”“押金不退”“隔断房拼收益”是个体房东的灰色盈利方式,那么,在机构层面,一套更复杂、更系统的套利模型同样存在,并在过去十年间支撑起了庞大的长租企业、中介平台、金融撮合服务体系。
其底层逻辑高度一致:用不透明的合同结构压低风险成本,用资金流沉淀和信息撮合放大收益空间。
李睿指出:典型如部分长租企业使用“高进低出+资金沉淀”模式,通过收取数月租金和押金,再通过企业内部账户循环挪用,用于扩大房源规模或开展其他金融投资活动。而平台则常以“代收代付”模式,在租金流转中形成短期沉淀,从中收取服务费、贷款撮合佣金、甚至转化为租客金融产品的入口。
“这种玩法的最大风险,在于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市场下行,企业无力按期支付房东租金或退还押金,极易造成大面积“爆雷”。2020年以来,部分知名长租平台频繁暴雷的原因,几乎都可在此模式下找到共性。”李睿说到。
对此,《住房租赁条例》进行了正面封堵。
其中指出: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如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设资金监管账户;对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二房东”适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等。对于经纪机构,如发布房源信息前要履行相关核对信息和实地查看房源责任,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等。
彭德宇直言:此次《住房租赁条例》的核心作用之一,是“阻断过去依赖不规范操作获得流量与利润的路径”,推动租赁企业从“交易撮合商”向“服务履约者”转型。“没有履约能力的机构,将无法继续留在市场中;只有具备稳健资金、真实房源和长期服务能力的企业,才能承接新一轮租赁供给。”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住房租赁条例》对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提出了相关严禁性要求,并对房源查验等提出了源头管理要求,加之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等情况有相应处罚,这些都将大大有助于减少虚假房源的出现。”
从“只要能成交、其他风险都不算事”,到“交易结构必须清晰、风险责任必须闭环”,这不仅是合规门槛的抬升,更是盈利模型的根本性切换。
在这个新秩序下,行业的未来将由三种能力决定:
• 谁拥有真实房源与稳定供给能力;
• 谁能够建立履约能力与服务信任;
• 谁能适应透明监管与规范流程的运营要求;
本质上,住房租赁行业正在从“扩张驱动增长”,进入“监管驱动增长”的新时代。
“但与此同时,监管也面临两方面挑战:一方面,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众多、房源分散,监管部门难以对所有租赁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跨部门协调监管也面临挑战,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涉及房产、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要求更高。”张波认为。
尾声:租赁市场不再奖励“钻空子”的人
《住房租赁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式迈入强监管、全透明、制度型重构的阶段。从个体房东到大型平台,从中介公司到长租企业,过去依赖模糊边界、结构不对称、责任难追溯所建立的一整套盈利逻辑,正在被系统性拆解。
租赁市场不再奖励那些敢于游走灰色地带、善于利用制度真空“赚快钱”的人,而是开始以“信息真实性、合同可执行性、资金安全性”为底层标准,筛选真正具备长期运营能力的参与者。
政策并未增加企业和个体的合规成本,而是终结了不合规操作长期被容忍所带来的套利空间。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筹集建设进入存量提质阶段,这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波则认为,《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政府保障+市场主体双轨制,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的新阶段。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者。”
这不仅是一场行业治理的升级,更是一次规则导向的商业模式清洗。
当租赁这门生意不再依赖模糊信息获利、不再通过灰色空间压缩成本,而是回归“提供空间+兑现服务”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住房租赁市场,才刚刚开始。
规则重写之后,留下来的,才是未来真正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