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征公告〔2025〕8号
2025年9月2日,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5〕30号)批准征收土地4.5246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 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临沂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家屯村。
地块2范围:临沂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团岭埠村、厉家村、山口村。
地块3范围:临沂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团岭埠村、山口村。
地块4范围:兖州路东、潍坊路南、临沂路西、高新四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安家庄子村。
地块5范围:兖州路东、潍坊路南、临沂路西、高新四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安家庄子村。
地块6范围:兖州路东、潍坊路南、临沂路西、高新四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安家庄子村。
三、 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的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炳勇, 联系电话:0633-2225685。
附件: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黄家屯村集体土地。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河山镇,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 定了黄家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四至范围临沂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山海路以北;面积:1.6732公顷, 其中:农用地1.6732公顷(耕地0.7510公顷、园地0.4319公顷、草地0.1635公顷、林地0.2122 公顷、其他土地0.114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 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 准为10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 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日照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后团岭埠村集体土地。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秦楼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结果,拟定了后团岭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山海路以北、山海一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面积:0.0364公 顷,其中:农用地0.0364公顷(园地0.0364公顷)。
地块2:四至范围山海路以北、山海一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面积:0.0027公 顷,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草地0.00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2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 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89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8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 准为18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9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 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日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29 日至2025年6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 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黄家屯村村委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 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炳勇,联系电话:0633-2225685
联系地址:东港区高新六路177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